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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I级预警3.3.2 II级预警3.3.3 Ⅲ级预警3.3.4 IV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I级响应
  4.1.2 II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IV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与协调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安全防护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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