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I级预警3.3.2 II级预警3.3.3 Ⅲ级预警3.3.4 IV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I级响应
4.1.2 II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IV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与协调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安全防护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6.2.5 物资保障
6.2.6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