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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做好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四)做好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参照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并不断完善设施,方便查询。

  (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随着机构改革、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的变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参照或按照《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三、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点是严格依法行政,公正、高效、便民。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条件具备的也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按规定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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