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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

  三、严格程序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一)明确责任及任务。县级渔业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养殖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村(企业)具体操作。2011年,各县(市、区)确定1-2个乡镇作为发证试点,2012年底,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二)明晰发证对象。对前期已确权发证的水域,经调查核实,可简化程序换发新版养殖证。经规划功能发生改变或目前处于荒芜的水域滩涂,不予发证。养殖水域滩涂权属不确定、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暂不予发证。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不符合水产养殖要求的不予发证。
  (三)明确主要原则。1.不妨碍水域滩涂主功能使用。在以调蓄、供水为主功能的水域滩涂和河流从事水产养殖,须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主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养殖证。城市水源水库进行增殖放流,除申请渔业项目等需要外,不予发证。2.不改变耕地的权属和用途。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基本用途的,可以发临时养殖证。3.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水域滩涂的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防止过度开发或荒芜闲置。防止投入品使用不当或外来病害对当地养殖环境的破坏。4.保持养殖使用权的长期稳定。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越农业部规定的最高年限。
  四、推动现代渔业发展
  (一)建设现代优势水产品生产区域,做大园区渔业。重点建设济德高速公路沿线“名优”高效渔业区、黄河徒骇河“上粮下渔”精细生态渔业区、鱼鸭混养高效生态渔业区、卫运河东岸新兴渔业开发区和水库有机水产品生产区。创建30处500亩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二)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做强优势产业。把罗非鱼、黄河鲤鱼、草鱼、南美白对虾作为我市的优势品种,开展品牌创建,力争无公害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
  (三)建设渔业支撑体系,做精休闲渔业。健全完善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重点培植苗种繁育供应体系,夯实产业基础。以水库、城郊池塘、景观水体为主要资源,开展垂钓、观光、餐饮、体验等项目,休闲面积10000亩,产值1亿元。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高度重视养殖证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养殖使用权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养殖证的物权抵押、流转制度,盘活养殖使用权,开展渔业养殖权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稳定的渔业养殖风险保障制度。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渔业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养殖证登记发放的测绘、审核、公示、公告等工作顺利开展。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与渔业部门搞好配合,积极帮助解决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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