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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参保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配合,强化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灾后核损理赔专家组,切实担负起灾后定损勘验任务。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指导。县级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农业保险政策、理论方面的培训,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保险队伍。
  (三)严管资金,及时理赔。各试点县(市)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保险合同签定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和农户保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拨付经办保险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照“便于操作、实事求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好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严禁推诿责任,随意降低赔付额度。理赔资金要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
  (四)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建立试点县(市)及承保公司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对保险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理赔不及时、当地政府不满意、参保农户反映强烈的承保公司取消其承保资格;对报灾面积严重不实、贻误理赔、影响群众生产自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保险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承保公司作出相应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公司要拿出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调动基层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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