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作物出苗(小麦为返青期)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小麦为每年的2月15日,棉花5月31日,玉米7月15日。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七)承保公司。乐陵市、齐河县、夏津县、临邑县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承担,禹城市、武城县由市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承担。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各试点县(市、区)不得擅自更换承保公司。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各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2号),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九)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其投保人及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聘请由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工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承保公司要与各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以乡(镇)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同时提供投保农户身份证号及一卡通账号)。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农民保费,必须同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不得合并、搭车收取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