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1年我市继续在齐河县等六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范围。我市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10年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临邑县、武城县、夏津县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在新年度预算初步确定后,提出扩大保险试点范围的意见。
  (二)保险品种。2011年我市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三)保险责任。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3大作物保费承担比例为:乐陵市、禹城市、临邑县、齐河县、夏津县,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6%,县级财政承担14%,农户承担20%;武城县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县级财政承担7%,农户承担2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