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泰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推进强市名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目标任务。2011年,初步建立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基本搭建起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有序、健康发展态势;2012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基本实现家庭服务供需平衡,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机构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格局,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到2015年,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发展重点。大力实施“五五”工程(培育“家庭服务明星企业”5家,培养“家庭服务明星”50人,创造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建设5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5000人以上),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月嫂”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满足家庭服务基本需求。适应城乡居民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涵,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餐饮配送、洗衣、家教和理财等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的服务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不断延伸家庭服务发展产业链。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家庭服务业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家庭服务业公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最低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除有特别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按规定,持有关文件和材料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