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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泰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泰安”、“平安泰安”建设为目标,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   加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整顿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
  1.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奶站规范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
  2.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 
  3.加强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水利渔业部门) 
  4.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将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水利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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