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泰安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
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力争提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二、任务目标
(一)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全市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且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所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所有集中供热系统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其中泰山区25万平方米,岱岳区25万平方米,新泰市20万平方米,肥城市20万平方米,宁阳县15万平方米,东平县15万平方米。2015年底前,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40%以上,2020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