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县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办园条件、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费用。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市政府将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和考核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对已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公办幼儿园,要将规划目标逐年分解为年度目标,详细量化每年的建设任务,要具体到每一所幼儿园,主要措施要落实到主办单位,督促到施工单位,明确到使用单位,加大调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全市公办幼儿园三年建设计划汇总表
2.全市公办幼儿园三年建设分类表(略)
3.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计划表(略)
4.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建设计划表(略)
附件1:
全市公办幼儿园三年建设计划汇总表
年度建设
计划
县市区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合计
|
新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
| 改扩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
| 新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
| 改扩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
| 新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
| 改扩建
处数
| 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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