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措施有效执行。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六、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全面落实好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和监管;银监部门和人行要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统计部门要做好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监督统计;监察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
(二)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监察局、住建局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七、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特别要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消费观念,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科学、准确、深入解读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