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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对省批准立项的挂钩、置换、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1月1日前批准实施的项目,自2011年4月份开始考核;2011年1月1日后批准的挂钩、置换项目自上级批复时间后两个月开始考核,综合整治项目以第一批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后2个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挂钩、置换和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复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每一类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分数高低,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排名。根据各类项目得分总和的平均数,年终进行总排名。
  (一)拆旧实施情况30分。拆除面积完成比例乘以30为得分值,全部拆除为30分。
  (二)安置区实施情况20分。其中安置区(以建成占地面积计算)完成比例乘以20为得分值,全部完成为20分。
  (三)复垦实施情况20分。复垦面积完成比例乘以20为得分值,全部复垦为20分。
  (四)资金使用情况10分。已拨付资金总额比例乘以10为得分值,全部拨付为10分。
  (五)周转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情况10分。周转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的比例40%以上的得10分,高于20%小于40%的得5分,低于20%的不得分。
  (六)土地级差收益返还情况10分。返还比例乘以10为得分值,全部返还得10分。
  (七)当计分项缺项时,其相应得分以满分计。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市政府制定考核表格,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报送市土地整治挖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考核期开始每月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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