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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程序,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减少行政干预,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开展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健全市、区(管委会)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改、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管委会)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市、区(管委会)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2011年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5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二)力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管委会)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发改、规划、住建部门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国土资源、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区(管委会)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区(管委会)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管委会)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资源、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发改、规划、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管委会)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资源、发改、规划、住建部门对区(管委会)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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