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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查处。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工商局:负责救灾特殊时期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灾区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同步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接到同级减灾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同步启动本地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市减灾委通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2.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三、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物资保障。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应急终止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的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市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绍华 市长助理、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董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秀芝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泉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海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周成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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