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查处。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工商局:负责救灾特殊时期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灾区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同步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接到同级减灾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同步启动本地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市减灾委通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2.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三、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物资保障。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应急终止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的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市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绍华 市长助理、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董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秀芝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泉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海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周成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