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茂府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医改办(设在市发改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茂名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确保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精神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1年度医改工作责任书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茂名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茂府办〔2010〕25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5.3万,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提高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参保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2)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乡镇、村覆盖率100%,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