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医疗机构:
1、降低信息化建设投入。
2、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规范医疗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4、实现业务协同,减少设备投入,使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成为可能。
(三)对普通市民:
1、人人终身拥有一个健康档案。
2、一卡在手,在茂名各级各类医院看病均可随时了解住病史和治疗过程。
四、建设模式
根据“统一规划、适当超前”的项目规划原则,我市拟推进地市级规模的区域卫生信息,实现“市、县、镇和村”四级联网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系统维护及所需费用由通信营运商负责。营运商通过收取监控点责任单位的租费逐步收回成本及取得效益。通信运营商和国有商业银行的选择根据实施本方案所需的条件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方式进行。
五、建设步骤
茂名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步骤:
2010年8月至10月,在茂南区进行试点。
2010年11月至12月,完成试点单位医疗系统主要功能的使用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提交全面推广报告,推进茂名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
2011年6月前,完成全市镇级医疗机构和部分村级医疗机构的上线工作,完成10%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2011年9月前,完成全市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接口对接工作,50%村级医疗机构的上线工作,30%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2012年3月前,完成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上线工作,60%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茂名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按时间进程完成全线医疗机构的上线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一名领导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医疗系统顺利实施完成。
(二)各司其职。卫生、经信、财政、城建、物价等部门从“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医疗系统的选型,抓紧组织实施。经信部门负责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对医疗系统进行支撑。财政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医改有关资金;物价部门对相关租费进行审定;城建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的报建、审批等方面,特事特办,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