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7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及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消除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分散性等特点,目前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仍然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把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在储存、购销、运输、燃放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等烟花爆竹原传统产区和“打非”任务较重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切实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镇(乡)政府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的“打非”工作责任制。对“打非”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查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