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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城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经商委(投资控股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加强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尽快予以解决,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对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不力,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或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及时掌握情况,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开展因拖欠工资引发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的排查梳理工作,确实加强重大情况信息的摸排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建筑等企业拖欠工资的第一手材料,重点掌握少数工资被拖欠引发职工(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等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在电视上开辟专题栏目、组织人员上门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我州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县、乡(镇)、村利用冬闲时间,集中宣传培训,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维权意识,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多措并举,确保责任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安排部署,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着力防范处理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工资拖欠问题。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与管理,在严格清理陈年欠款欠薪的同时,坚决整治发生新的拖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努力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力争2010年不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各县各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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