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年末临近,各地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辛勤劳动所得,愉快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对“以人为本”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发展、讲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要重视并认真做好2010年度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组织相关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深入地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清理排查工作,在年底前要对建筑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清欠责任,逐项落实还款任务和偿还资金。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农民工工资,确因客观因素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或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农民工聚集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的处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