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装储备油由承储企业自筹资金,调整改造自有仓库,达到安全储油条件,进行自储。并结合部队供应、我省即将出台的低保人员实行粮油实物供应的政策,与市区各大商场合作上架销售轮换。
散装储备油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共同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本地有资质的油脂企业租罐自储自轮换,但不得转包。主要储备较大宗贸易的品种,如花生油(或大豆油、调和油)。
四、储备油购进、轮换与财政补贴方式
根据《茂名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关于“储备油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动态轮换、费用包干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市级储备油的购进、轮换及财政补贴,采取如下方式:
(一)市级储备油购进。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首次购进、轮换购进和动用后购进均需委托竞价采购,其中首次购进及政府动用后购进产生的委托竞价采购佣金由市财政负责,轮换购进产生的委托竞价采购佣金则由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二)市级储备油轮换。市级储备油实行动态轮换管理,由承储企业根据储备油的储存期限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安排轮换、自负盈亏。但承储企业的储备油库存量,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承储计划规模的70%(经市政府同意动用储备油期间除外),否则按照《茂名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市级储备油财政补贴。市级储备油的储备费用(包括储备油保管费和储备油轮换差价,不含贷款利息)采用定额包干补贴的办法。2010年市级储备油的包干保管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按不高于2400元/吨?年(不含贷款利息)的标准先执行一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执行期届满,由市发改、粮食、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承储品种、市场价格、承储方式、管理费用水平等因素提出每年的补贴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五、储备油费用拨付方式
市级储备油的费用拨付,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费用包干补贴标准,采取分季度按比例预付、年终结算的方式。每年前三个季度由承储企业在每个季度的第一月向市粮食局提出费用拨付申请,市粮食局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比例将储备费用直接划拨至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在年度终后15日内凭相关材料向市粮食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市粮食局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结算。按每个月的实际平均库存量且不高于承储计划规模计算储备费用。
六、储备油贷款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