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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茂名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全市地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通知》(茂府办〔2009〕87号)和《茂名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茂粮〔2010〕11号)的要求,为了落实我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以下简称储备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油的承储单位
  根椐《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关于“建立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资格认定制度,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应由依法取得资格的国有企业承储”的要求,我市市级储备油首次承储由茂名市粮食储备公司负责,承储合同期限届满,承储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
  二、储备油计划与品种
  根据《关于下达全市地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通知》(茂府办〔2009〕87号)安排,我市市级储备油的总规模为1340吨(今后如省下达我市储备规模有变化,按省下达的规模执行)。储备油的品种为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三种食用植物油。为便于市场调控、应急和轮换,采取小包装储备与散装储备相结合,即储备小包装油640吨,散装储备油700吨(如省下达我市储备规模变化,储备小包装油和散装储备油具体储备比例由市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审定)。具体承储品种,可根椐市场需求情况和便于轮换的原则,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与承储企业确定。承储品种一经确定,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
  三、储备油的承储方式
  为了尽快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市级储备油的任务,结合我市食用植物油市场的供需情况,在确保储备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市场应急的前提下,我市市级储备油的承储方式主要采取由承储企业自己储备,自行轮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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