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实行采购乳制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相关内容。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组织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至明年六月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食安委办负责统一组织,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含乳食品生产环节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顿,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市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全面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