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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培训。
  二、各单位需配置电脑一台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系统配置至少支持windows2000版本以上,办公套件使用office2003版本)、打印机一台、相关数字证书。
  三、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收发工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的管理,并落实责任制。对有关涉密公文,严禁擅自上网传输,确保信息安全。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配置的设备进行技术保障,强化日常检查、维修,避免因机器故障而贻误工作开展。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主干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服务热线:2911326)。
  五、数字证书的申领及管理工作由市信息中心收集有关单位资料后统一办理。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2911876。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茂名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
交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促进我市政务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的应用及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公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茂名市政务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是指运行在茂名市电子政务外网上,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进行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的计算机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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