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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高州水库库区)考评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试点镇垃圾中转(压缩)站及试点村垃圾收集池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周边清洁;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辖区内道路路面无垃圾;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放,无生活污水和畜禽粪外溢现象;公共场所没有积存垃圾、果壳及白色污染物。
  二、考评验收
  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考评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卫生、爱卫办等部门对各试点镇、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工作进行考评。
  (一)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相结合、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试点镇垃圾中转(压缩)站建设进度和密闭垃圾运输车购置情况;随机抽查试点村垃圾收集池建设进度和环保垃圾箱、人力垃圾车、卫生清扫工具等设备购置情况。
  (二)奖励申请
  符合要求的试点镇、村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填好《茂名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连同自评材料一同报高州市政府审核后,报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奖励审批
  根据各试点镇、村上报的工作自评材料和申请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各申请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核实《茂名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茂名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县级)》(附表2)、《茂名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镇级)》(附表3)和《茂名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村级)》(附表4)进行打分,形成初步考评得分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并通报表彰先进及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2010年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的奖励:按库区7个镇、集雨区2689个自然村全部按标准建设设施、配置设备计,奖励金额274.45万元。
  1、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镇级垃圾中转(压缩)站的镇,每个奖励8万元。
  2、对已购置1辆密闭垃圾运输车的镇,奖励6万元;已购置2辆的,奖励12万元。
  3、对已建成1个垃圾收集池、购置2辆人力垃圾车的自然村,每村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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