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高州水库库区)考评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高州水库库区)考评奖励工作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茂名市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
(高州水库库区)考评奖励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卫生工作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创建安居、康居、乐居、具有茂名地方特色的宜居城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选择高州水库库区7个镇和集雨区2689个村庄作为2010年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试点,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州市政府和试点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具体,目标明确;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建立完善制度
试点镇、村制定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等。
(三)加大资金投入
高州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设立财政专户管理,统一监管支配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专项资金;试点镇可试行开展垃圾收集处理有偿服务收费,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支配上级奖励补助经费和自筹资金。
(四)完善设施设备
高州市要按标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试点镇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购置密封垃圾运输车;试点村建设垃圾收集池,配套环保垃圾箱、人力垃圾车、卫生清扫工具等。
(五)组建保洁队伍
试点镇、村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并经培训上岗,签订劳务协议,统一着装。
(六)镇村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