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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管理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管理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0〕33号)


茂南、茂港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管理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下同)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理顺关系,落实责任,有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净化肉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区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茂南、茂港区
  按照责权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市区生猪屠宰的管理职能移交给茂南、茂港区政府。两区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履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征收各种税费。
  (一)两区分别成立生猪屠宰联合执法队。负责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生猪私宰窝点;打击和查处辖区非法集市、街头巷尾、市场(超市)、餐饮食肆、食堂销售和使用私宰肉的不法行为;协助畜牧兽医部门依法查处屠宰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二)区经贸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负责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茂南区含茂名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化建设,搞好肉品品质检验,依法查处违规屠宰行为。
  (三)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茂南区含茂名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猪及肉品检疫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及屠宰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四)区工商部门(茂南区含城区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市场、超市)生猪产品的监管。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对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私宰肉行为。
  (五)区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餐饮食肆、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食堂猪肉购进关,对购进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六)区公安部门协助对私宰(销售)生猪行为依法执罚,打击跟踪、威胁、恐吓生猪执法人员并为私宰肉商通风报信、阻碍生猪稽查执法等不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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