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到2013年底前,信宜、城区2家联社达到:资本充足率8%、不良贷款率8%、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的主要监管指标并申请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其他3家县(市、区)级农信联社积极开展达标工作,按实际情况成熟一家,改制一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茂名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支持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实施小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人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和市农信联社参与,处理改革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一般问题,检查、指导各地改革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及提请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成立相应专责实施小组,专责实施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当地农信社的各项改革工作,提出当地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解决当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维护金融与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和市金融办,要具体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改革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重大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农信社改革工作,以每年定期考核、通报监管和产权升级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和日常不定期监测相结合,对完成任务情况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和金融办的工作联系,共同督导五家农信联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如期达标。三是市农信联社根据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农信联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推动农信社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深入进行改革;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期间,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稳定队伍,加强行业监督与业务指导,推进农信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新的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四是财政、法院、国税、地税、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要加大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粤府办〔2005〕25号文件,以清收涉政不良贷款为突破口,支持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支持农信社维护债权,办理财产确权过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