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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金融办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茂名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使全市5家县(市、区)级农信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逐渐达到监管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2013年前实现信宜、城区两家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电白、化州、高州三家联社稳步推进,开展达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实现产权升级。
  (二)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整体部署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推进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2、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良好的市场主体。
  3、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探索和实施适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新的产权模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4、循序渐进。在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成熟一家、改制一家。
  二、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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