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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
  门诊统筹是使用新农合基金对全部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提供补偿的制度。门诊统筹补偿对病人门诊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总额控制。在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我市新农合制度统一实行“大病统筹加普通门诊统筹”的模式,以大病统筹为主。参合人员的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范围,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补偿。从2010年起,各地要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门诊统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参合群众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要;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服务为主体,以村卫生站为重点,引导病人“小病不出村、不出镇”;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无病不补;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预算和管理
  各县(市、区)在扣除当年应计提的风险金以后,按当年筹资总额的20%预算本年度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根据新农合财务会计办法,门诊统筹资金与大病统筹资金合为一个科目。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单独统计、核算,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支。门诊统筹资金由县(市、区)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下放镇(街道)管理。
  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二)设定补偿比例和单次补偿限额: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站为40%。在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一般为20元,在村卫生站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10元。属于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的参合患者,不受单次门诊补偿额的限制,参合户中的任何一人其门诊补偿可一次性消费以及以户为单位的年度总额。
  (三)年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元。
  参合人员体检、注射疫苗(计划外)的费用,也按上述标准补偿。
  镇(街道)卫生院在国家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内合理用用药、合理治疗。村卫生站按村医用药目录及有关规定的范围对门诊病人进行治疗,严禁超范围用药。超出范围的检查和药品费用不得补偿。
  门诊补偿只限于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偿。参合人员在县级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暂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门诊统筹就诊登记制度
  参合人员凭《农村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就诊。《农村合作医疗证(卡)》以户为单位向参合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卡)》上印制反映合作医疗补偿情况的栏目,包括身份证号码、大病和门诊的治疗费用及补偿数额,医疗机构经办人签名等。
  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要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名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定点村卫生站或镇(街道)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在门诊补偿登记表和患者《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助记录栏目内登记,患者要在门诊补偿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因《合作医疗证(卡)》上出现漏记现象,导致资金重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县(市、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当事人和卫生站、卫生院作出相应处分。参合人员伪造凭证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取消该户当年合作医疗补偿资格,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补偿登记表、统计报表等有关表册,由县(市、区)级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报县(市、区)合管办申请补助,一份由镇(街道)合管办留存备查。
  五、门诊费用的补偿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资金实行先垫付后结算制。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参合人员补偿信息录入电脑。村、镇(街道)、县三级具体结算程序如下:
  (一)村卫生站、镇(街道)卫生院填写《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附门诊处方或门诊收费收据作为定期结算凭证。《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一份交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备查,一份交镇财政所入账。
  (二)村卫生站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门诊处方单及有关凭证送交本镇(街道)卫生院审核。镇(街道)卫生院每月10日前,持村卫生站及本院上一月门诊补偿登记表、门诊收款收据和复写的门诊处方,到镇(街道)合医办上报结算门诊补偿款,办理报销。镇(街道)合医办要认真审查,并把每个家庭《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偿实际发生金额登录到镇(街道)合医办的参合人员名册的底册上,登记核实,结清余额。镇(街道)合医办向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出具收据,写清补偿总金额。
  (三)各镇(街道)合医办每月初将本镇(街道)上个月的门诊补偿登记表整理、汇总后,填写门诊补偿汇总表,到县合医办办理资金补偿手续。县合医办统一审核门诊补偿申报资料,确认实际补偿数额,报经领导审批后,送县级财政部门按实际补偿数额在10个工作日将款项划入镇财政所。
  (四)镇财政所对镇合医办提供的《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汇总表签名盖章,并将款划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不得支付现金。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每月要对所属镇(街道)的报销凭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超封顶线补偿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按有关协议进行处理。
  六、门诊统筹的费用控制与监督管理
  门诊统筹定点资格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县(市、区)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考核评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办法,确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定点资格。实行门诊统筹的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必须是享受政府补贴的卫生站,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医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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