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茂府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客观上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各级、各经济社会领域的统计体系,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发展成果、提供科学决策、促进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抓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统计工作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机构
  (一)进一步健全县级统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计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规定,保持独立设置统计机构,按高学历、专业对口、年轻化的原则,为统计部门配备专门人才。
  (二)进一步加强镇(街)统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计法》“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的规定,在镇(街)内设机构中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镇(街)统计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统计局统一考核管理。
  (三)加强村(居)委会统计工作。为确保村(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村(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严格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部门依法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同级统计局。涉及到本地区的综合性统计资料,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由同级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