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我市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少于25项,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含服务业、农业)不少于50项,制定联盟标准不少于10项。加快申报、制定丁苯透明抗冲树脂、2-巯基乙醇、N-甲基二乙醇胺等产品省级地方标准。
(二)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80%以上,全市采标数不少于400项。
(三)依据我市支柱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企业不少于60家,获得省标准化管理部门评审通过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少于25家。
(四)建立茂名市主要出口产业相配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及时通报WTO/TBT新动态。
(五)依托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六)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行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建立省级或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少于15个,GAP认证企业不少于8个,地理标志产品不少于10个,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七)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其中,工业约50人、服务业约30人、农业约60人)。
(八)争取在我市设立1~2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技术标准战略研究的组织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相互促进转化的运行机制,推动企业由单纯被动的执行标准向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标准转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经贸局、茂名石化公司、众和化塑公司等单位承办。
(二)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在石油化工、特色产品种植、养殖等优势项目设立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该平台作用,争取更多的制标话语权和主动权。进一步完善石油化工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提高石油、乙烯后续加工、下游产品及高岭土加工标准水平,制定竹器编织等特色加工产品的联盟标准,研制特色农产品、大宗食品深加工技术标准,研制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促其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茂名石化公司、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