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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
(茂府〔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指导意见》,发挥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为世界级石化基地、全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和特色现代农业基地”战略定位,建设创新型城市;以促进标准的研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推进机制,着力提高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标准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引领产业发展升级、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带动。根据茂名特色产业的特点,采取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技术标准示范企业,以示范企业带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2.企业主体。企业是研制和实施标准的主体,也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受益者。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制订规划,加大投入,研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标准,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3.政府引导。切实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完善联合推动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4.社会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标准化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组织制定和推广应用技术标准方面的能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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