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一)在供电部门签订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城乡规划局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手续不全造成施工报建审批延迟的,供电部门应在3个月内补办完成手续。
  (二)工程设计消防审查由市消防局负责。必备资料齐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市政府列入重点项目的电网建设项目,供电部门完成招标手续,资料齐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具体每个审批事项的时限按该局公布承诺时限执行。
  第八条 及时解决电网建设项目遇到的问题
  (一)供电部门要每月底定期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在建电网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的简报,便于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协调解决。
  (二)对于市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而未能按时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如实说明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九条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建设宣传工作
  (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县、镇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政企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办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电力系统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组建必要的巡防队伍,依法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二)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有关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担忧,积极宣传正确用电知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