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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督促整改。
  二、分工
  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逐一核查监测图斑,限期整改查处到位,审核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适时开展督查、约谈和问责工作,并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步骤
  (一)核查摸底阶段(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情况进行核查,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二)查处整改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该立案查处的全部立案查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应拆除复耕的,尽快拆除复耕到位;依法可补办用地手续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尽快完善用地手续,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到最低,确保全市一次性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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