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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
(德政办字〔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为目标,以扩大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覆盖范围、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广泛应用、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着力点,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涉农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面,扩大适合“三农”经济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化发展。要以乡镇、行政村为主战场,推进全市建设工作向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消除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区域。
  (二)具体目标。在农村建立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及自助设备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商易通、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特色支付工具为补充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覆盖到所有乡镇及大部分行政村。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同比增长20%。其中,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行政村村均金融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70%;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不低于15%;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0%和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障碍,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辖内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布情况,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尤其是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空白区域开展各类创新支付业务,大力拓展农村支付服务领域,依托组织优势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切实将金融支付服务“引进村、落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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