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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5”北京大兴重大火灾、“5.1”吉林通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确定自5月11日-6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德州”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整体防控、以面保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发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幸福德州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售楼处、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5.“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经现场检查基本合格的,要简化程序,一并办理审核、验收或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公安消防、安监、规划、质监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组织论证,帮助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尽快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尽快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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