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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1〕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六月)

  为加快推进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3号)及《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

  全区各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组建医疗集团的县,由医疗集团管理。全面推行以机构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含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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