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各县、各有关部门应主动组团赴省外召开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并积极参加各地举办的洽谈会,宣传海北、推介项目,吸引客商来我州考察投资。
第五章 招商方式
第十七条 推行全社会、全民招商。鼓励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海北州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政府州长为召集人,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查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地区的重大问题及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合作、招商等事宜。各县也相应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和研究本县招商引资工作及重大事宜,州直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第十八条 依托资源招商。整合现有资源,挖掘潜在资源,延伸周边资源,用资源引项目,以项目兴产业,加快培育能源化工、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轻重工业体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第十九条 围绕园区招商。树立“筑巢引凤”理念,依托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整合招商,通过政策集成、要素集约、产业集聚,实现企业的产业配套和产业延伸,打造各具特色、各显所长的经济板块。
第二十条 突出以商引商。帮助支持引进企业做大做强,巩固引资成果,树立良好对外引资形象,引导入驻企业主动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的宣传员、推销员和联络员。
第二十一条 组织会展招商。充分利用各类展会项目多、参展和洽谈相对集中、涉及领域广泛的特点,收集信息,召开专场推介会、洽谈会,现场对接,提高招商工作的命中率和成功率。
第二十二条 实施网络招商。利用互联网速度快、信息量大、交流简便的特点,形成全方位、广角度、宽领域的网络招商格局。
第六章 接待洽谈
第二十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要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整合全州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打造统一招商平台。各县、各单位均可以凭借全州资源和平台进行招商。投资者可以在全州范围内,依据企业性质、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选择入驻工业集中区或者落户地区。由落户地区负责接待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