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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西海健身中心等资产调拨给西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西海健身中心等资产调拨给西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北政〔2010〕54号)
西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做大做强我州政府融资平台,经州政府研究,并报请州委同意,将西海健身中心、奥凯广场、西海影剧院、原子城纪念馆、海北州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州政府新建宾馆、西海镇东湖和西湖等资产总计19970万元的资产,调拨给西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使用权、管理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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