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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北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北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北发〔2010〕3号)


  2009年,海北供电公司等省驻州单位,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等多重压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化解和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不利因素,抢抓发展机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紧密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为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海北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海北银监分局、农业银行海北分行、建设银行西海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海北州分行、移动海北分公司、电信海北分公司、联通海北分公司、州编委办公室、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国家安全局、州烟草专卖局。
  州委、州政府号召全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真抓实干、敬业奉献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发扬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奉献精神,为海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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