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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政〔2010〕12号)


  200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减少了一般事故,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了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我州的考核指标以内,使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在安全生产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政府决定,授予门源县人民政府为“2009年度海北州安全生产先进地区”称号,授予州安监局等四个部门(单位)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四个企业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窦存玉等12名同志为“2009年度安全监管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刘生彪等5名同志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认真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迫切需要。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不渝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附件:海北州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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