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水利局、州经委、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电力公司)
19、依申请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箱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等联系方式。申请人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的,不属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的,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申请人具体负责受理该申请的公开义务人的同时,将该申请转交有关地区或部门受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青政办〔2009〕116号)规定受理该申请。 以上保障内容要及时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http://xxbs.qhhb.gov.cn)报送至州政府门户网站。
三、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上报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各单位在上报信息前,应当明确政府信息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定属性,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
四、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州政府档案室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指定专人为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报送、更新信息。
(四)建立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和减少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州政府办公室将把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考核细则之一,并将定期通报内容更新及保障情况,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联系人:杨瑞强 电 话:864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