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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办公室OA公文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办公室OA公文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0〕70号)


各科室,各代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电子公文规范运行,根据北政办〔2010〕51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文草拟
  公文文稿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或口头交办意见由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代拟,拟稿人在内网上起草公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上网流转的公文认真进行保密审核,明确填写拟办卡中“是否公开(主动、依申请)”选项,并在流转中逐级审核,确保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紧急公文拟办好后可在OA办公平台中的“短信平台”给审核、签发领导留言,提示办理时效。
  二、文件制发
  根据办公室OA办公流程,领导签发的文稿,经机要收发登记、编号后,统一进行最后的保密审核再送文印室印发。
  三、签收登记
  1、网上签收。办公室机要室负责公文网上收发工作。机要室在接收电子公文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复审,凡涉密或不宜在网上办理的公文一律退回上报单位,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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