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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9.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加强与有关群团组织的协调和沟通,利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推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帮教工作协会建设,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帮教活动。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层分类帮教和动态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帮教工作质量。

  10.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0〕5号文件及我省《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扶工作。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进一步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重点地帮助“三无”人员和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11.切实抓好安帮办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各地安帮办自身建设,发挥其组织、协调、督促、管理和保障作用。指导下级安帮办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了解、督促和检查,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重点人员衔接到位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帮教安置工作的考核。

  三、认真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1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不断扩大直属司法所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配合政工部门争取和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充实基层一线,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实建强直属司法所。认真组织实施司法所教育培训规划,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坚持建设、管理与工作并重,指导司法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以矛盾纠纷尤其是疑难复杂和社会热点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14.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形象标识建设。配合计财部门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十二五”期间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相关政策,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合计财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继续推进司法所建筑外观及形象标识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落实率达到80%以上。继续做好司法所执法用车配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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