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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村级换届选举等有利时机,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调委会主任的选任工作;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争创“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有重点地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并认真做好各类工作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6.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成果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地方立法调研,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并适时就相关情况进行宣传。积极做好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筹备成立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7.着力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办〔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

  8.进一步加强衔接、排查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预释解服刑在教人员信息传送、核查以及刑释解教人员接回等各项衔接制度,努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纳入全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内容,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日常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信息。继续做好定向监测调查、重新犯罪调查统计等工作,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继续做好下落不明刑释解教人员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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