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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办函〔2011〕38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现将《2011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1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1.深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和相关现场会及工作意见精神,继续加强与卫生、公安、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在进一步扩大医调会、交调会、劳调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完善组织形式和各项制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工作实效,推动人民调解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年内力争医调会、交调委会建设率达到90%以上,劳调会建设有较大发展。

  2.深化完善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进一步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渔业作业区、高校园区、毗邻跨界地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3.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力争年内诉调衔接机制建设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并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及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治调衔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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