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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
(浙司〔2011〕3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

  2010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司〔2008〕101号),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基本标准和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的通知》(浙司〔2009〕75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司〔2010〕85号)精神,在各地自查自评、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社区等95个村(社区)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同时,为调动各地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积极性,决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每个受表彰的村(社区)奖励5000元,用于法制宣传栏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中再创佳绩。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继续完善标准,创新机制,强化举措,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新发展。

  附件:浙江省2010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2010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
(共95个)

  杭州市(共13个)

  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社区

  下城区文晖街道三里家园社区

  江干区九堡镇新江花园社区

  拱墅区半山街道田园社区

  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夹城巷社区

  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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