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各市司法局组织其体检;省厅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六家主办单位将召开201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派遣工作会议和新闻发布会,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律师志愿者接回服务地工作。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为: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南。律师志愿者可在《报名表》中选择志愿服务的地点和年限。
四、有关政策
律师志愿者的有关待遇参照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律师志愿者在指派服务期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律师志愿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减免部分会费(具体减免标准由省、市律师协会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优秀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事务所要起到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和发动本所律师积极参与支援活动。各司法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招募情况将作为今后评先创优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