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1〕2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在服务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培养法律援助人才、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我省派出的律师陶旭明(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祝云昌(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优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荣誉称号,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和高度肯定。为进一步满足西部困难群众特别是无律师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1〕3号)要求,今年我省需招募7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依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和近年来该行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律师志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县、区,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5月5日前)。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直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与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5月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审核后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律师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