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茂府办〔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得到严格执行,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今年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
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指导。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